為規范武漢市知識產權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建設管理,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作用,推動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根據我市知識產權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武漢市知識產權專家庫建設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5年4月25日之前將書面意見以信函或E-mail的形式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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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劉曌青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香港路259號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武漢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促進處
E-mail:whzccjc@163.com
電話:027-85336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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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武漢市知識產權專家庫建設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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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武漢市知識產權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建設管理,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作用,推動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根據我市知識產權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家庫匯集各領域高層次人才,服務知識產權各類項目的評審論證,參與我市知識產權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的擬定、研究、評估和咨詢等工作。
第三條?專家庫根據“廣泛征集,結構合理,動態調整,規范使用,科學管理”原則進行建設及管理。
第四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專家庫的管理部門,負責專家庫建設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武漢市知識產權促進處負責具體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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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專家分類及入庫條件
第五條 專家庫主要由武漢市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大型國有或民營企業、金融機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及律師事務所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具有較強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人才組成。專家分為知識產權、技術、管理和經濟四大類別。
第六條?入庫專家應該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和專業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知識產權事業;
2.積極履行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職責,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擔當責任,公正廉潔,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較高的專業學術水平,有較強分析研判能力,熟悉相關政策、標準和法律法規;
4.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8周歲,身體健康,在專業領域特別優秀、貢獻大、知名度高的專家,可適當放寬;
5.能夠接受委托,自覺遵守本辦法規定,自愿履行相關保密義務,在時間和精力上能夠保證完成相關知識產權評審、評估、咨詢活動,所在單位可以為專家參與上述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對特別優秀的中青年專家,在從業年限和專業技術職務方面可適當放寬條件。納入專家庫專家除需符合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專業條件。
(二)專業條件
1.知識產權類。從事知識產權研究和實務操作,具有豐富的知識產權從業經驗和較高的理論和實操水平的專家。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從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或執法工作5年以上,精通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國內外知識產權發展態勢,熟悉知識產權相關重大戰略和宏觀政策,對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及服務等方面提出建設性觀點和建議,能在加強武漢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有力支撐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等方面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具備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專業職稱;
(2)從事知識產權司法工作,熟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5年以上知識產權司法工作經驗,具備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專業職稱;
(3)從事知識產權服務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精通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掌握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詢、培訓等某一方面或幾個方面的技能,在本領域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取得專利代理師、副高級以上知識產權師、法律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等資格之一,且執業5年以上,為所在服務機構或團隊的主要業務骨干,業績突出或所在企業單位或本人在知識產權或科技創新領域有所建樹及成績;
(4)從事知識產權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國內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對相關知識產權工作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5)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的,需具有5年以上的審查經驗,擔任四級以上級別審查員。
2.技術類。從事基礎研究、科技研發、產業創新等方面工作,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專家。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取得專業技術高級資格或水平證書;
(3)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過國家或省、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
(4)國家或省部級科技獎勵獲得者;
(5)經認定的市級(含)以上各類高層次人才;
(6)科技領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骨干。
3.管理類。從事發展規劃、發展戰略、政策研究、決策咨詢、行政管理、企業管理、項目管理等方面工作,熟悉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創新政策和規劃,具有豐富的知識產權項目管理、科技管理、企業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經驗的管理人員。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科技型企業、行業協會學會的高級管理人員;
(2)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科技園、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高級管理人員;
(3)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
(4)市級(含)以上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的高級管理人員;
(5)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豐富科技行政管理經驗的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可適當放寬條件。
4.經濟類。熟悉科技經費管理制度,從事財務核算、審計的專業會計人員或資本市場、銀行信貸、創業投資等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員。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注冊會計師、CFA(特許金融分析師)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市屬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三甲醫院,大型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等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
(3)在銀行、證券、保險、天使投資或創業投資等金融機構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條?專家優先入庫條件
(一)入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庫”“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庫”等榮譽稱號者優先入選;
(二)入選“全國專利信息師資人才名單”“全國專利信息領軍人才名單”“武漢英才計劃入選人才”等榮譽稱號者優先入選;
(三)近5年在公開刊物發表知識產權論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參與國家級、省市級知識產權相關課題撰寫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者優先入選;
(四)符合專家入庫基本條件,且在企業從事知識產權管理、技術研發、金融服務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高管人員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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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專家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專家庫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專家身份獨立提出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二)有權拒絕參加自己不熟悉專業技術領域的評審或咨詢活動;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獲取合理的勞務報酬;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九條 ?專家庫專家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職業道德,公正、公平、客觀和科學地進行評審評估,主動回避可能影響公正客觀作出評判意見的情形;
(二)對所簽署的評審、評估、咨詢意見負責;
(三)遵守相關工作規則和紀律,嚴格保守因工作需要所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維護國家利益,對參與評審、評估、咨詢工作的項目、成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傳、發表或轉交他人;
(四)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評項目有關單位、個人的饋贈、宴請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個人信息發生變動時,應及時登錄系統更新信息。準時參加受托進行的評審、評估、咨詢等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告知活動組織者及時調整時間或專家;
(六)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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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專家入庫和出庫
第十條??專家入庫采取公開遴選、定向邀請和交換共享方式。
(一)公開遴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年公開征集專家入庫。申請人可由本人登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填寫《專家庫專家申報(推薦)表》,填寫個人完整準確信息,提出入庫申請,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經所在單位審核后予以推薦和確認,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專家信息校驗分類審核后入庫。
(二)定向邀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評審、評估咨詢活動對專家的實際需求,在征求專家本人同意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專家信息進行校驗分類審核后入庫。